自2016年发布微课堂V1、2017年发布微课堂V2以来,盗版微课堂的问题一直存在。很多盗版使用者和盗版商一直自欺欺人,声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:“为个人学习、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,不需要支付报酬”,却忘记了这句话的前提条件:(1)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;(2)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;(3)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,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(图1 - 2023年开庭传票截图)
同时,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:
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;
(二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(三)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;
(四)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。
所以,奉劝还在进行使用和传播盗版微课堂产品行为的人员,引以为戒,停止侵权,可购买正版微课堂授权后进行合法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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